欧敏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历史街巷名录入地名库手续的建议》(第20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石楼镇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20日进行了调研座谈,经综合会办单位石楼镇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名审批制度及程序 根据省、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经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目前,我市的地名行政许可是按照省、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实施的,其中道路(街巷)的命名、更名、销名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申请,经区、市地名管理部门初审、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地名经正式批准命名后,将统一录入广州市地名信息平台,供查询使用。因此,地名实行申报分级审批制度,地名的命名及拟命名名称由申请单位提交,地名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命名的地名即为标准地名,标准地名将被统一录入广州市地名信息平台。如地名没有经正式批准命名,将出现在广州市地名信息平台查询不到的情况。
二、石楼镇部分历史道路(街巷)命名情况及处理办法 通过普查、摸查发现,石楼镇部分历史道路(街巷)主要存在几种问题: 一是道路(街巷)历史一直使用,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向地名管理部门申请命名,导致道路(街巷)由于没有正式命名而出现“有路无名”的情况。如石楼镇“塱心街”等。对于这些问题,在2017年开展的四标四实工作中,我区已对道路(街巷)“有路无名”的问题进行逐步清理。对于历史已存在但一直没有经过正式申报并批准命名的,在命名时只要不违反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关于重名同音规定的,我区均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使用历史地名向市申请命名。经统计,在四标四实工作中,石楼镇共完成了313条未命名道路(街巷)的命名工作,基本解决辖内“有路无名”问题。 二是早期已规范命名的道路(街巷),由于申请单位提交并获批准为标准地名的名称与历史使用名称不一致,导致群众误以为地名管理部门登记错误的情况。如石楼镇的“清颍大街”等。其命名申请表均以“颖”字进行申报并获批准为标准地名,但实际一直使用“颍”字,导致群众误以为地名管理部门错误登记有关道路(街巷)名称。对于这种问题,我区的主要做法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不违反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关于重名同音规定的情况下,向市申请将有关道路(街巷)的名称按照历史使用名称进行更名。今年7月,在区、镇、村(居)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清颖大街”等24条涉及“颖”字更改为“颍”字的道路(街巷)已获广州市批准更名,相关道路(街巷)按照历史使用名称更名的手续顺利完成。 三是以前申请道路(街巷)命名时,使用繁体字进行申报并获批准为标准地名,但是市民政部门后来在将历史已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名称统一录入广州市地名信息平台时,由于受录入字体的条件所限,使用简体字进行录入,导致出现历史沿用地名在市地名信息平台查询不到的情况。如石楼镇大岭村的“荘祠街”。经查阅地名档案和实地调研了解,“荘祠街”于1997年批准命名,属标准地名。该街实地门牌使用“荘祠街”,巷牌使用“庄祠街”,祠堂为“莊公祠”。因“荘”字为繁体字,对应的简体字为“庄”字,因此在广州市地名信息平台中“荘祠街”被录入为“庄祠街”。对于这种简体、繁体交互出现的情况,我区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与当地群众协商一致后,提出具体处理办法,逐步规范相关地名的管理和使用。 四是批复名称与实际使用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即批复名称与门牌、证照等使用的名称不一致)。如石楼镇的“阳明大街八巷横巷”,该巷名于1997年批准命名,属标准地名,但在门牌及房产证中使用的是“阳明八巷一横巷”,在身份证及户口簿中使用的是“阳明大街八巷一横巷”;又如石楼镇北环路旁的“德庆巷”,该巷的标准地名是“福庆巷”,于1997年批准命名,但在门牌和房产证等使用的是“德庆巷”。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认真做好相关道路(街巷)涉及的证照和门牌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意愿,分类进行处理。 综上,目前我区在处理道路(街巷)历史问题的过程中,在不违反地名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首要以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优先使用历史名称作为道路(街巷)名称为原则,力求将道路(街巷)规范化命名或更名对群众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为切实解决道路(街巷)更名后为企业群众办事换证带来不便的问题,区民政局已牵头建设了“番禺区新旧路名对照数据库”,为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便捷的新旧地名地址信息,并通过政务网共享数据,实现各职能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及查询,无需群众个人出具相关新旧地址证明,减少企业和群众因为道路(街巷)更名而带来的不便,切实践行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困的宗旨意识。 感谢你们对我区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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