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检察院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起诉促和谐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受理了一宗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香洲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对这起已经和解的轻伤害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2日晚21时许,吉大某小区。张某某(23周岁,2005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和母亲在家休息,因楼上一家小孩玩耍致使地板发出很大声音,不堪其扰的张某某遂跑到楼上与住户钟某理论,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扭打。张某某用拳头把钟某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此案报警后,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张某某表示了诚挚的悔悟,希望司法机关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委托律师与被害人钟某达成和解协议,积极给付了被害人钟某50000元赔偿款。张某某的真诚悔罪,得到了被害人钟某的谅解,钟某也提交了希望司法机关对张某某从轻处理的书面意见。
本着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挽救,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原则,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后,26日,我院对张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据悉,自2005年以来,香洲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