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景区管理中心,全市各涉旅企业:
按照《达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达市旅发【2018】***号)和《万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安委【2018】2号)要求,以“大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和安全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市暑期旅游旺季特点,决定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诚信旅游良好氛围和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全覆盖、严检查、重实效”的原则,对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游客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热点问题、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升,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推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旅游行业安全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导游、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等旅游购物场所、“一日游”旅游产品、旅游客运服务、旅游娱乐和休闲场所、不合理低价游、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周边存在的旅游秩序、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问题等。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
市旅游局联合市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重点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等名义从事旅游业务,违法招徕和接待出境游、赴台游等行为;严厉查处违规挂靠、承包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标牌、许可证、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悬挂以及经营档案管理情况,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经营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使用没有合法资质的车辆的行为,现场检查导游IC卡,对导游进行计分管理。
(二)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
市旅游局联合市管等部门重点整治旅行社相互压价、低于成本和不正当竞争的“零负团费”行为。旅行社凡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明的,均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三)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
市旅游局联合市管、发改、公安等部门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收受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严厉查处私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严厉查处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或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的欺客宰客行为。
(四)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经营行为
市旅游局联合公安、教科、市管、网信等部门重点查处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乐部、教育培训机构、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及我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是否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市旅游局联合安监、市管、消防等部门督查各涉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食品、消防及汛期安全生产情况、旅游安全管理情况、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旅游景区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地安全会议精神情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各涉旅企业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景区管理中心要落实监管责任。市景区管理中心及涉旅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以净化旅游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强化安全生产为抓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强化自查
市景区管理中心及涉旅企业要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特别是旅行社业务、景区特种设施设备、游乐设施、漂流安全等,要落实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和督查工作,形成台账并落实整改。
(三)强化督查,从严问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旅游局联合公安、市管、交通、发改、安监、运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督查。对不落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问责处理。
万源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