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山人民法庭为当事人争回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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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2008年,回龙山镇居民华某建私房,由张某承建,张某雇请陈某等人从事外墙粉刷工作,,陈某在工作时不慎从四楼摔下,先后被送往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黄冈市中医院住院66天,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协商未果陈某将华某及张某告上法庭。回龙山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因差距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及时作出被告张某赔偿陈某损失48618.16元,被告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双方均未上诉。2009年元月,陈某向法庭申请执行。此时正值农历腊月,陈某因伤残疾,情绪激动,如春节前不能执行此案,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回龙山人民法庭庭长周扬州、助理审判员杨同元、书记员万国正连续三天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双方代理人、村委会、群众参加,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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