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管局推行明厨亮灶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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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日前,市食药监管局印发《遂宁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历时3年在全市推行并基本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促使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展示给消费者, 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1)开展试点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各地按照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数量的5%左右开展各业态的试点工作,并全面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明厨亮灶”工作。(2)逐步推广实施,到2016年底,完成第一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特大型、大型餐馆,供餐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3)全面实施完成,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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