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五项行动促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威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文件精神,采取“五项行动”,大力加强环境生态保护行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先行。
开展大气环境“蓝天”行动。推进结构调整,强化燃煤、工业和城市扬尘等污染防治,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行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及时公布和上报相关数据。重点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企业情况调查,保障饮用水质不受污,2013年县城污水处理水量为371.17万吨,平均值为10169吨/天,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大力实施固体废物“三化”行动。重点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大力促进工业固废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加大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减排力度,新建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淘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淘汰落后产能向“以新代老”削减。2013年,威宁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
强化农村环境建设行动。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占一补一”制度,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着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共投入资金7.9亿元改造农村危房83666户,投入资金5.3亿元,新建或改造“黔西北民居”12.6万户。
积极推进环境执法提质行动。在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审查及司法提供保障,并提出工作对策及检察建议,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同时环保部门大力开展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