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社系统五大扶贫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11月28日上午,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全省人社系统实施“五大扶贫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书红出席发布会并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有关情况,厅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主持发布会,厅专技处、农民工处、农保处、医保处、就业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省人社系统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创业扶持、技能提升、社会保障、人才支撑等五大扶贫行动计划,采取20条具体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全省200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帮助贫困人口尽早脱贫,共奔小康。
王书红副厅长介绍,人社系统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广、实、新三个字上。所谓“广”,就是政策覆盖范围广,“五大扶贫行动计划”和20条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人社领域“六大板块”的工作,是在“举全厅之力、举全系统之力”全力打好人社领域脱贫攻坚战。所谓“实”,就是“干货”多、实招多,20条政策措施,每一条政策都是真金白银,每一条措施都是真材实料,条条都是可理解、可操作、可落实。所谓“新”,就是政策新、措施新,创新力度和支持力度都是超乎以往。通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所有贫困群众能够享受到贴心暖心的人社政策服务,直接感受到明显的变化和较大的实惠,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贫困群众,使贫困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据了解,“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以“三年脱贫、两年巩固”为目标,对全省200万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努力实现“五个一批”,即:就业促进脱贫一批,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尽快转移就业,实现能转尽转;创业扶持脱贫一批,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技能培训脱贫一批,组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参加1次免费职业培训,实现愿培尽培;产业发展脱贫一批,大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实现可扶尽扶;社会保障脱贫一批,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法定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在就业促进扶贫行动计划方面,提出了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发展“一村一品”帮扶就业、开发扶贫就业专岗保障就业和促进转移输出就业等5条政策措施,将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府补贴政策用足用好。比如,鼓励贫困县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组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外,还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对新吸纳10个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并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各地按规定统筹解决。在每年安排“一村一品”产业项目时单列20个以上项目用于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由原来的5-1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10万元。在脱贫攻坚期间,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开发1个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每个贫困县每年要举办2次以上扶贫专场招聘会,每季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等等。
在创业扶持扶贫行动计划方面,提出了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等3条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比如,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放宽反担保方式,探索将国有企业职工、村组等集体组织工作人员、“一卡通”存折、社保卡、农业保险保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担保或抵押等新方式为贫困劳动力进行反担保,启动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登记的贷款试点,大大降低了贫困劳动力的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解决了创业资金问题。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技能提升扶贫行动计划方面,提出了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资助接受技工教育、资助接受创业培训等3条政策措施,将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等用足用好,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比如,企业新招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可按规定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对贫困劳动力参加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在社会保障扶贫行动计划方面,提出了资助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支等4条政策措施,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养老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如,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保留现行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对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采取政府代缴兜底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额补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每人每年15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5000元;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取消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肺***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按80%和70%比例补偿等。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减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跑腿”、“垫支”。
在人才支撑扶贫行动计划方面,提出了稳定贫困县公务员队伍、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贫困县、加大贫困县人才智力帮扶力度、持续落实向贫困县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加大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力度等5条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扎根基层安心就业。比如,贫困县招录公务员,可拿出三分之一的职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考;对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公务员,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对贫困县适当倾斜;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全省公务员考试全部减免笔试费用;支持贫困县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支持贫困县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职称不作职称外语、论文、课题等硬性要求;对在贫困县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和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照有关规定适度降低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等方面,向贫困县适当倾斜;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中,增加贫困县及扶贫岗位招募计划;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高定1-2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对在我省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层次发放特殊津贴;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和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实行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等,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县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