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细化督查问责推动落实两个责任
2015年以来,印江自治县委高度重视全县“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带头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年初,该县及时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厘清了各自职责,明确了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全县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占比权重,并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责任体系。
二是坚持纪挺在前,突出廉政约谈。该县对十八大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大清理,甄选适宜约谈的乡科级干部问题线索43条,由县委五人小组和县纪委分别进行约谈,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层开展约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依纪依规”的原则,对主动报告问题的干部进行了分类处置,批评教育24人,提醒谈话13人,诫勉谈话4人,谈话了结37人,督促117名干部主动上交廉政账户资金70余万元。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从严监督责任。该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对未按清单履行“两个责任”或履行不力的,按照“一案双查”追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件6起,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2人,提醒谈话4人,有效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倒逼了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