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体系。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7年5月,该县投入82万元,在中心城区建成了面积300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为统筹全县法律服务的主阵地。在全县3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75个村居(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室。在有关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完善了医患纠纷、劳动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完善老年人、妇儿、军人军属、在押人员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集中在“一站式”大厅办理,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建立了信息查询系统、“12348”热线平台、法律服务交流系统、社区矫正学习系统、人民调解远程化解纠纷系统五大系统,基本涵盖法律服务所有功能。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司法所为主,整合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以及辖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资源,为群众解答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公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庭审判员、公安管片民警等人员电话,群众遇事在第一时间就可以迅速找到联系人。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公共法律服务,实行人民调解员按月发放固定补贴、建立“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的固定补贴,办案补贴按照个案50-30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保证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和稳控。 截止7月底,我县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法咨询达5000人次以上,成功办理公证356件,提供法律援助事项493件,代理诉讼事务247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182件,防止9件纠纷转化为群体性事件,防止16件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我县积累了两点经验: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是抓好体系建设的保障。我县司法局向县委政府专题汇报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得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群众的法律需求是建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动力。我县是120多万人口的大县,正处于决战贫困的关键阶段,各种项目落地我县。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矛盾纠纷也伴随而来,群众的法律需求在日益高涨,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客观动力。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重点从资金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