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京津沪渝在沪交流人大立法工作
5月17日,四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沪举行。***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下午会见了与会同志,对大家给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世博会举办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北京、天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刘胜玉、陈光国出席座谈会并交流工作经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作交流发言。市委副书记殷一璀会见时在座。
加强立法工作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本次会议的两个主题。地方立法如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贡献?北京人大介绍了新形势下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情况,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必须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各层面的全面协调。北京人大还建议,对于有着共同立法需求的一些法规起草,四直辖市可以开展共同研究和磋商。
天津人大在探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需研究解决的问题时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立法基础性工作,就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选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充分利用新建成的人大代表进修学校,增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立法、监督职责的本领;充分利用好地方立法研究所,加强对地方立法基础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为常委会立法储备知识、储备项目。
重庆人大交流了代表工作中的一些创新做法:围绕“五个重庆”建设,今年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以视察促进、检查监督、调研献策、参与贡献为重点的“代表行动”,并将“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把这项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大力推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按照有场地、有标识、有设施、有制度和有经费的“五有”标准建设,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全部进“家”,形成联系网络体系。
上海人大在交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体会时指出,必须重视并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深入抓好立法项目的论证工作,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同时积极发挥立法研究所的平台作用。要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加强提高立法质量的相关制度建设,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实现市委“五个确保”的要求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刘云耕还简要介绍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世博会举办工作的近况。会议确定,下一次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明年在北京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等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