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
试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从去年开始,上海积极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这一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抓手,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上海全市已有7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系统则在市二中院试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确定宝山、徐汇、闵行区法院同步开展试点,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并报批。
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严重,既不符合司法规律,更不利于司法运作的公开透明和司法公信力的确立。记者注意到,上海此轮司法改革的重点就是聚焦去行政化,借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造,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
今后,上海检察机关将任命一批主任检察官,他们拥有对案件审批决定权的同时,还将对自己所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真正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化要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介绍,所谓主任检察官制度,就是赋予检察官中资深、优秀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主任检察官与多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
检察机关的办案特点,决定了检察官应是依法独立办案的基本主体,然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的基本办案组织则是由科、处、局等内设机构来替代的。陈旭表示,目前案件审查决定普遍实行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制,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点。办案行政化倾向严重,还造成了案件审批时间长、办案精力分散等弊端。近年来,上海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加突出。
根据主任检察官试点工作的要求,上海今年在闵行、静安区院开展了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目前,闵行和静安区院分别结合各自特点,尝试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一局五部和六部一机构,努力实现办案组织的扁平化、专业化。
法院系统开展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同样剑指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目前,上海法院在市二中院试点的基础上,确定宝山、徐汇、闵行区法院共同作为试点单位,同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