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长安区温国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DK24荔知里行政许可若干问题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在受理西安万景美奂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安区温国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DK2-4(荔知里)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过程中,收到周边业主较多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本机关拟召开涉案地块相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会人条件:
(一)温国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2-1、2-2、2-3(万景˙荔知湾)业主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产生方式:1、由温国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2-1、2-2、2-3(万景˙荔知湾)业主推荐或通过抽签等方式产生。其中以推荐方式产生的代表应获得1/2以上(含)的温国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2-1.2-2.2-3(万景˙荔知湾)业主一致同意推选方为有效代表人(以推荐方式确定的代表,应当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书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提交本机关)。
2、若无法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听证代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将于听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由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
代表要求:温国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2-1、2-2、2-3(万景˙荔知湾)业主。代表申请出席听证会的,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本机关203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提供复印件的需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实);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方:西安万景美奂置业有限公司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本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三)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利害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本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二、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之前,各听证参会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并携带相应材料(如委托律师应当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各1份);
3、需要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事先书面通知本单位联系人;
4、本机关在公告期限内收到利害关系人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方提供的资料后,再行确定听证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5、各听证参会人应当确定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与送达地址。若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通知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参会人承担。
三、公示时间
2023.5.23-2023.5.31(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方式:029-89250092张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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