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结果公示
矿业权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要求和佛山市高明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双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在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意见的,请以《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国土资发〔2008〕182号***4)的格式反馈到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信息测绘和地矿科处。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查阅报告。
联系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联系人 :杨***
电话传真:0757-88823580
传 真:0757-88661868
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18号
邮 编:528500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1: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双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 评估机构: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朱林旗、朱新武 主要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评估目的:采矿权延续出让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基准日:2011年1月31日 报告提交日期:2011年3月6日 评估结果:247.84万元 ***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意见人姓名 或 意见单位名称 * 工作单位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现从事工作 * 专业教育背景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