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05(深惠路)深圳段改建及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之富坪北路市政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国道G205(深惠路)深圳段改建及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之富坪北路市政工程由深发改〔2007〕1923号文批复总概算,计划总投资3431.18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拓宽、交通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等。
该项目建安工程通过在区建设局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1 592 707元。通信迁改及电力迁改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产权单位,合同价分别为149万元和99.5万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银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8年9月26日开工,2010年11月23日验收合格。工程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华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37 171 610.4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4 451 918.09元,核减造价为2 719 692.39元,核减率为7.32%(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不包括拆迁拨款)3195万元,包括收到拨款525万元和区财政局直接支付267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但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较多,且未按规定及时送审;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719 692.39元。主要核减原因为:
1.建安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多计核减1 280 725.75元,相关计价取费调整等原因核减1 031 771.25元;
2.通信迁改工程核减151 687.10元;
3.电力迁改工程核减16 445.86元;
4.勘察设计费核减143 010.80元;
5.勘察设计招标交易服务费核减37 200元;
6.施工图审查费核减37 258.63元;
7.工程定额测定费核减21 593元。
(二)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21 592 707元,建安费审定价为29 917 684.78元,超合同价8 324 977.78元,超幅为38.55%。主要原因为土石方工程量增加以及混凝土路面变更为沥青路面。
(三)多付工程款437 705.46元。其中多付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通信迁改工程款246 303.33元、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电力迁改工程款19 798.33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和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150 010.80元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工程定额测定费21 593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11月23日竣工验收完毕,2012年2月17日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 719 692.3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2 719 692.39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应以审定造价34 451 918.09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对多付工程款437 705.4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工程款 437 705.46元,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追回。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