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巴中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26日***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
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二、申请条件
跨统筹区域转移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三、申报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函》(统筹区域内无需接收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函》后,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通知单》,并划转失业保险待遇费用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入地经办机构确认失业保险待遇费用到账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时限
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各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就业局窗口 0827-5257325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827-2221890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zwhjy.cnb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