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测业务情况简介
本中心是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是在原花都区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于2001年12月28日组建成立,并加挂花都区卫生检验中心牌子。长期以来,中心秉承“团结、为公、开拓、进取”的精神,坚持“依法公正、科学安全、准确有效、优质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质量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中心目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同时也是我区唯一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和《广州市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资质范围包括:
1、《计量认证》检测能力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类、化妆品类、公共场所类、消毒监测类、职业卫生类、室内空气质量类、临床检测类共七大类;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检测能力(参数类)范围包括:食品类、真菌毒素类、污染物类、农药残留量类、营养成分类、食品添加剂类共六大类;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检测能力范围包括有毒化学物、各类粉尘、噪声等;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项目包括: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物理因素(仅限高温、噪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5、《广州市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检测能力(参数类)范围包括:公共场所空气检测、空调系统、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泳池水、二次供水共5大类。
中心设置样品受理部(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四楼样品受理大厅)负责受理各项卫生检测委托业务,业务范围包括:
1、承接生活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天然净水、饮用净水、水源水等各类水质分析,消毒效果(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检测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早上8:30-11:00,下午2:30-4:30
办理程序:(1)携带检测样品,提出申请;(2)受理委托检测申请,使用银联卡缴交检验费;(3)自受理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检测报告书。
联系电话:28600781 66313078
联系人:袁医生 汤医生
2、受理各类公共场所委托卫生检测(旅业、理发、美容、酒吧、商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委托卫生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委托检测、卫生学评价等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早上8:30-11:00,下午2:30-4:30
办理程序:(1)备齐资料,提出申请;(2)审核资料,约定监测时间;(3)实施现场监测及采样;(4)自采样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检测报告书。
联系电话:28600781 66313078
联系人:邝医生
(职业健康检查综防科另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