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上户管理最后期限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符合我省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标准并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请各车主在8月31日前到区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处(西城派出所)进行注册登记,自9月1日起,凡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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