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部环保电厂项目选址用地)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公告
因东部环保电厂限制建设区修改方案涉及《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事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5年8月13日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建设大厦二楼209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四、听证人员:
主持人:许启军
听证员:郭清江、李涛
书记员:许宏辉
上述人员工作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五、听证会代表
(一)街道办(3名)
坪地街道办、横岗街道办、大鹏街道办。
(二)相关社区(5名)
四方埔社区、坪西社区、高桥社区、鹏城社区、安良社区。
(三)市民代表(9名)
李知玄、孙志峰、池新才、杨栋新、邓生春、王丽华、张志立、孙增杰、付铜权。
(四)旁听代表(16名)
龚永幸、刘建良、熊青山、汪彬、高绍利、翟甬、孙康达、孙广和、王振武、曹锦华、叶惠宏、黄海华、吴建华、孙日新、鲁丰、郑子勇。
五、听证事项、内容:《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部环保电厂限制建设区修改)。
六、权利和义务: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案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的,有权申请回避:
1.是听证事项承办人的近亲属;
2.是听证陈述人或者听证陈述人的近亲属;
3.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4.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二)按照听证组织机关确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如实回答听证员的提问;
(三)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四)进行陈述、质证、辩论、提供证据;
(五)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名等。
届时请准时参加,并携带书面陈述意见一式10份,提交听证主持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告网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