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着力构建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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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工信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通知要求,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建筑、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行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要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不规范的劳动关系。此外,还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对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经宣传、督促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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