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公安三基工程
福贡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于近日制定下发了《中共福贡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 一是坚持和完善由县委或县政府副职兼任县公安局长的制度;加强基层所队班子建设,完善派出所主要领导进乡镇党委班子机制;坚持干部从基层产生的原则。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着“有利于实战、有利于激发活力、有利于发挥效能”的原则,支持公安机关调整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公安机构改革,减少机构层次,精简机关人员,努力解决公安机关干部职级待遇,充分发挥其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作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争取各种专项编制,着力解决警力不足问题;规范公安协管干部工作及内设机构、派出所机构民警职务的任免;进一步抓好基层所队“四统一五规范”――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加强公安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是进一步做好县公安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达标后的巩固工作;落实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单警装备和基层派出所建设配套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范,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人员到位”的要求,全面推进警务室规范化建设;财政部门依照“分级管理”原则,核定供养范围和标准,对在编车辆的燃油、维修等费用给予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把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防范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建设”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社会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系统,提高应用科技手段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对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级党委、政府要每年听取公安机关两次以上的工作汇报,着力从政策、体制、机制和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帮助解决制约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秀梅丹 赵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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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