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注重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贫困乡村、民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县人民政府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省财政统筹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中央相关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乡镇予以一定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是坚持试点先行。全县确定1个乡(镇、街道)、2个村(社区)作为试点,形成经验后,逐步在全县范围推广实施。试点乡镇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拓宽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渠道。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要求,设施、设备、队伍、经费等方面落实到位,其经验可复制、借鉴和推广。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县文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测评,增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