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安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责任领导
黔南州公安局党委委员王国一
二、责任部门
黔南州公安局普法办公室(州公安局法制支队)
三、联系方式
联络员:黔南州公安局法制支队 黄维;联系电话:182****9629;邮箱:878531278@qq.com。
四、普法对象
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州公安局全体民警、职工。
五、普法目标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狠抓《2020年黔南州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广泛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执法主体、案件当事人、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黔南、法治公安建设。
六、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宪法》《监察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政法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性普法内容。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护照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居民身份证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禁毒法》《人民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预算法》《档案法》《审计法》《招标投标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大扶贫工作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看守所执法细则》《拘留所执法细则》《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七、行动计划
(一)明确普法责任。
1.主要内容:科学制定局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局属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局机关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
3.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前
(二)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主要内容: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预防违法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防暴、禁毒禁赌、报警求助、安全防范、控辍保学、法治黔南、防止早婚早育、出入境知识”等法治宣传主题,按照《黔南州公安机关开展“六进”工作助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10”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 5·15”经侦宣传日、“1·13”禁赌宣传日、“ 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18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9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各类法治宣传日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责任单位: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部、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网安支队、反恐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州森林警察支队等局属相关单位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三)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1.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贵州交警”APP,“黔南公安”微博微信,“交警12123”APP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消息创作与推广,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微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教育警示片,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法治宣传。
2.责任单位: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部、法制支队、刑侦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科信处等局属相关单位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主要内容: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法律文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各执法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全州治安、交警、禁毒部门结合所办案件至少开展一场针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局机关各相关执法警种每季度向州局普法办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一个。
2.责任单位: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部、法制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网安支队、交警支队、州森林警察支队等局属相关单位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主要内容:加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认真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充分利用“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法宣在线”APP,“中国普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全国公安机关法律业务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全州公安执法资格考试线上学习平台”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确保无纸化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通过率达到70%以上。
2.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1.主要内容:抓好《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 省法院关于印发
2.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七)建设公安法治文化。
1.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推广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以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和实践基地为契机,因地制宜打造公安法治文化主题阵地,禁毒、反恐、交警、治安等部门要对已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提档升级、丰富内涵,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州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2.责任单位: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部、法制支队、禁毒支队、反恐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机关党委等局属相关单位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八、普法实效评估
年终由州公安局普法办公室根据普法工作目标,结合各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对局属相关单位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统一评估,形成州公安局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州法宣办备案。
黔南州公安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