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到位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对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明确了发放标准和发放渠道,使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政策得到落实。自2002年10月以来,正常运行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加发30%一次性奖励补助全部兑现,共计落实51万余元;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250余万元,为327名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兑现了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
为确保养老补助落实到位,2004年我县采用提前介入方式,对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作出规定,在企业改制、破产时,计生部门提前介入,按照优先抵补的原则予以安排一并统筹考虑。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规定年度内不能按规定为退休职工兑现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的取消所有评先树优资格。此外,充分借助上级政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