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自去年11月份,我县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集中解决了“脏、乱、差”的突出问题 ,全县城乡环境面貌和卫生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城区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县财政投资600万元,购置了16部环卫专用车辆,城区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大幅提升。对城区250万平方米的绿地、林地实施精细化、规范化、园艺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成为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实施了佳乐步行街人行道铺装、乐安大街环岛拆除、坏损道路集中维护维修等工程,城区道路通行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开展了“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集中开展以“垃圾乱扔、摊位乱摆、广告乱贴、渣土乱运、车辆乱停”为主要内容的“五乱”治理专项行动,城区市容秩序显著改善。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由县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在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规划设置了1750个机动车临时泊车位,并采取先宣传、再警告、后罚款的工作步骤,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县城区车辆违章停放现象明显减少,公民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意识大大增强。按照“政府投资、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对城区乱贴乱画治理实施了市场化运作,城市“牛皮癣”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路域环境卫生质量明显优化。对河辛路、广青路、东青路、潍高路等8条县域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实行了市场化运作,重点抓好了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乱倒垃圾、乱倾渣土、集市占道、乱摆摊点、违法广告、带泥上路、车辆抛撒、违章搭建等路域环境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将整治的重心向县乡公路延伸,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占道堆物进行了集中清理,切实加强路面、路肩、护坡的清扫和养护。累计拆除沿路破旧建筑物92处,粉刷墙体39万平方米,规范迁移沙石料厂68个,清理垃圾、杂草、杂物240余吨,路域环境容貌得到根本改善。
村庄容貌环境卫生显著改善。今年3月底,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正式启动运行,县财政为各乡镇、街道统一购置并配发了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桶。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按标准配备了村级保洁员和清运车辆驾驶员,广泛开展了村庄原有垃圾集中清理活动,精心打造试点示范村,目前全县绝大部分村庄已正常运行,初步构建起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体系,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无序管理、随意倾倒、垃圾围村和农村群众生活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城镇驻地容貌环境全面提升。以经营秩序整治、市政设施配套、园林绿化提升、道路卫生保洁为重点,加大对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政府驻地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各乡镇政府驻地和县经济开发区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水平全面提升。
水域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将河道环境治理纳入综合整治范围,以河道净化为重点,对淄河、阳河、预备河、小清河、支脉河、织女河等县域6条河道两侧坡岸垃圾、柴草、工业废料、阻水障碍进行了集中清除,并对水面漂浮垃圾和杂物进行了清理,积极实施水系治理和水网绿化,主要河道水域卫生状况显著改观。
同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主任,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推进落实和督导考核,使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形成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指挥调度的良好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了城管行政执法与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联动管理机制,职能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合力,提高了管理效能。县委、县政府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此外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弘扬先进,鞭策落后,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朱波 张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