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五个一律清退专项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
超标准发放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律清退;违规发放的降温费、超标准电话费、烤火费、各类保证金等一律清退;违规超出绩效工资总量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律清退;将资金转出帐外和利用小金库发放的一律清退;部门单位擅自制定政策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清退。
2015年5月,黔南州印发《黔南州专项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方案》对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开展专项清理,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坚决纠正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违规现象。此次专项清理范围为2013年以来各县(市、区)、州直各部门(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值班费、过节费、保证金等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自查清理阶段情况统计,全州共清理单位1053个,已清退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福利费等各类津补贴96.36万元。
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无依据或依据不当发放、超标准发放、以福利性质发放、违规变相发放、自制政策发放等问题,黔南州于7月底再次印发《关于重申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少报、漏报、错报、不报的,不按要求纠正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的,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发放津补贴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两个责任和一案双查的要求,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