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公示具备危险废物及非危废类小废水收集处理能力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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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排污者可以委托专业服务单位集中处理污染物。现梳理常在宝安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非危废类小废水拉运处理的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所列内容。
***:常在宝安区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非危废类小废水拉运处理的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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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宝安区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非危废类小废水拉运处理的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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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4:43: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