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罐式车纳入泥头车两牌两证监管
近年来,搅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好消息是,6日起公布实施的《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将罐式车辆(俗称搅拌车和槽罐车)列入了本次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监管。11月1日起,无牌无证罐式车辆将寸步难移。
罐式车是指总质量12吨以上(含12吨),采用罐式装载,专业从事水泥、粉粒物料等建材运输的载货汽车。具体包括混凝土搅拌车、粉粒物料运输车(俗称槽罐车)等重型货车。我市共有搅拌站(点)102家,搅拌车约3400台,槽罐车约300台。虽然罐式车辆运输市场规范较早,管理难度相对泥头车较低,但仍然存在车辆身份辨别不明显,违规违章和事故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市泥头车整治办表示,“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须由市水泥及制品协会根据相关要求制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车辆审核发牌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关牌、证。11月1日起,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搅拌站管理单位不得聘请无资质的罐式车辆进入工地和搅拌站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罐式车辆“两牌两证”制度的执法检查、社会监督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机制按照泥头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起点在异地,终点在深圳的临时性通行的异地罐式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在我市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