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四举措强化生态修复保护家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责任。成立榕江县生态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生态修复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工程的统筹协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节点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沟通,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执法监督。坚持依法推进生态修复,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维护生态资源所有者权益,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加强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利制衡机制建设,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参与。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修复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使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文明的建设中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修复信息,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形成多样的生态公益活动。
四是健全监测体系,严格考核监督。加大对河流、农田等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监测力度,强化监测体系和技术规范建设,建立生态修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强化政府生态绩效评价职能,加大考核权重,将绩效考核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拨任用、离职审计相结合,建立评价结果公开制度,形成正向激励和良性循环,促进全县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