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新桥办函〔2018〕78号新桥街道办关于对20192107号建议的答复
潘敏基、曾宇洪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平安奖励纳入区财政预算,并向各街道平安建设促进会下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打破政府统管群防群治工作困局,宝安区以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为突破口,成立平安建设促进会,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因财政制度改革和对津补贴的严格规范,自2017年以来区下发的财政资金没有相应口径和类目,不具备拨款条件。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平安建设促进会不属街道的预算单位,所提出的将平安奖励纳入区财政预算的要求需由区主管各部门协定解决。建议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牵头,召集各平安建设促进会进行协调讨论后,向区财政局报送资金设立申请。
(二)平安奖励目前申请的审批手续繁杂。以网格员查获黑煤气为例,要街道网格、执法、公安等部门核实,审批,然后再打报告到区,手续较多。如果是两三个人一起查获的,每个人最终获得奖励可能就是几十块钱。现行体制下,街道无法向平安促进会拨款用于群防群治队员的奖励。奖金少,激励机制无法真正建立起来。但在实际群防群治工作中要大量使用群防群治队伍,队伍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就会影响工作效益。
建议区委政法委牵头,将区里的平安奖励预算直接划拨到街道各平安促进会,同时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为街道向平安促进会划拨奖励金开辟绿色通道,由街道各派出所执行奖励。减少审批环节,注重奖励数量和时效,特别是及时开展战地表彰。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街道将积极反馈处理情况,同时做好廉政风险管控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