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提供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
●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不含大学区)》)(***3)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 计算积分办法:
(1)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
(2)积分不封顶。
●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提交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签发日期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止。
● 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不加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社保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 计算积分办法:
(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
(2)积分不封顶。
●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止。
● 加分项目:
(1)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不加分。
(2)居住证加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单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