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汕头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市
广东省委省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汕头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清远市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市。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结合广东实际,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完善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创新山区农村治理架构;规范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农村社区协商。三是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依法保障非户籍居民民主权利;建立各类人员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四是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到2016年年底,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建成集网上办事、政务服务、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五是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调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六是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七是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培养农村居民公共意识;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社区环境整治。
《意见》指出,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今年11月至12月为准备阶段,即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1月至10月为实施阶段即开展试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必要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动试点工作。2016年11月至12月为总结阶段,组织评估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