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启食品安全立法调研
记者6月30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启动《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推动开展立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意见》提出五项近期工作重点:一是万无一失,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二是严惩不贷,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三是加快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四是加快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五是广泛宣传,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意见》提出的工作措施包括: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食品安全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
《意见》说,因监管失位、缺位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作为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