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3.指导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责任。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9.制订全县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10.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
11.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2.负责全县林业和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和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全县林地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县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制定全县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14.组织、指导全县林竹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林竹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竹基地和重点产业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林产品质量标准及规程,拟订相关林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培育和指导发展林竹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15.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业场所等重大林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6.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政策和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建议。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以川茶融合发展项目,新建成白茶基地2000亩,实施标准化茶园8000亩;以万亩林亿元钱项目为抓手,新发展食用笋基地0.5万亩;推进魔芋标准化建设,建成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建成茶、笋标准化加工车间6个。
2.坚持走农旅结合发展道路,以旅促农,以农强旅,实现一三产业互动提速。新建农林主题公园2个,森林人家2个,农庄3个。
3.编制完成全域绿化规划,启动书楼镇沿江绿化彩化和县城后花园建设。
4.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出口茶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新建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面积6.5万亩。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独立法人编制机构3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27个(其中:经费自理单位2个)。
(二)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21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4人;财政补助155人;经费自理38人),共计编制234人。
(三)人员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数:在职机关人员22人;在职参公人员17人;在职事业人员176人(其中:林场经费自理人数29人),共计在职人员215人,离退休人员7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17.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17.1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17.12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872.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0.31万元,医疗卫生7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1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2317.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业和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44.66万元,是用于保障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72.46万元,是用于保障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农业农村土地确权及林业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基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事务1872.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土地确权及林业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基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40.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75.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9.1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预算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费26万元,预计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约35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级验收项目,督查、检查农业、林业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预算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截至2016年底,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车辆保有量为5辆(其中:执法车1辆、一般公务车4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业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盖章)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