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新规实施前限定区域放鞭仍会被罚
2月1日起,《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正式实施。在这之前,市区能否放鞭?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禁鞭新规实施前,在限定区域内放鞭,仍将受罚。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07年实施《襄樊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除春节规定时间外,市区限定区域(襄城区东起星光路,西至万山襄阳轴承厂,南起岘山铁路桥,北至汉江;樊城区、高新开发区东起清河,西至云兴路,南起汉江,北至大李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将被处500元罚款。目前这一规定依然有效。
据了解,1月1日至2日,公安机关已查扣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车辆2辆,收缴鞭炮453件,罚款2万元。1月3日,樊城区屏襄门派出所对在长征路某家属院内违法燃放鞭炮的李某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记者另悉,自1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禁鞭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共制作标语985个,横幅86条,宣传牌32个,并充分利用城区各单位LED开展禁鞭宣传。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