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清泉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清泉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治计划;对户外广告、景观灯饰、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而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在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举办活动,实施审批管理。
(三)负责清泉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对存放生活垃圾设施的搬动、拆除、封闭和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核准管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服务实施审批管理。
(四)负责清泉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五)在清泉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侯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清泉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调度、协调和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法制股、综合管理股等5个内设机构和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规划监察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特勤大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总编制人数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07人。在职实有人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86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点击浏览)
表2.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3.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4.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5.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点击浏览)
表6.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点击浏览)
表7.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点击浏览)
表8.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点击浏览)
第三部分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1.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41.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41.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包括:基本支出944.17万元,项目支出497.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41.7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441.7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9.72万元,增长14%,主要是项目支出中劳务派遣工资及户外广告管护经费增长。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41.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可预见费。
(二)项目支出497.56万元。其中:
(1)城管执法—劳务派遣人员工资200万,劳务派遣40人,每人打包工资5万元/年。
(2)城市执法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装备配置、数字化城管工作工作经费、执法车及执法电瓶车运行维护及保险、城市管理执法中市容、拆违、广告、环境卫生整治等经费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咨询应诉工作经费等。
(3)城管执法--户外广告管养97.56万元。主要用于大型户外广告、城区墙体广告、城区文化墙更新维护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4.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4.0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24.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0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装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不可预见费11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2.3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1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该车于2019年12月份移交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11台执法车未纳入公务车运行费,按相关政策规定在预算中列入项目支出中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441.7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09.72万元,增长14%,主要是项目支出中劳务派遣工资及户外广告管护经费增长。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44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73 万元,占65.3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0万元,占34.68%。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44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17万元,占65.49%;项目支出497.56万元,占34.5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含三个执法大队及渣土整治办公室)运行经费106.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87万元。包括:货物类56万元,服务类 1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1 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固定资产总额309.04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7.5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单位和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大逆不道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浠水县财政局2020收支预算总表.xlsx_(112)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xlsx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