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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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1日发表
我局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管理
日期:2009-12-1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青岛市工伤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试行办法》规定,我局机关保险办近期与青岛市15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书。
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我局机关保险办将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做到依法管理,及时通报工伤保险政策及管理、操作规程,保证工伤保险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和网络通畅。院方将根据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加强工伤保险内部管理,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工伤人员提供优良的医疗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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