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内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底前参保缴费的有关问题的告知
关于青岛市内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底前参保缴费的有关问题的告知
日期:2010-12-17|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内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底前参保缴费的有关问题的告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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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并在2010年12月31日满60周岁的市内四区居民,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可从2010年1月份或达到60周岁生日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中,参保登记时没有选择一次性缴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申请,并在规定时间缴纳保险费的,可从享受基础养老金之月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后办理的,从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前不予补发。[br]
市人社局提醒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内四区居民,如选择在2010年参保缴费,请于12月31日前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一次性补缴申请手续。逾期办理的,以前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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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br]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