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
6月5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熊晓明介绍,自5月1日起,黄冈中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全市两级法院接受当事人起诉案件315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平均每天收案126件。市中院受理的案件呈现两个特征,一是一审民商事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近50%,二是行政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5%。法院相关人员回答了记者现场提问。
黄冈日报记者:近年来市法院是如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的?结合立案登记制改革契机,市法院将如何进一步做到便民利民?
市中院副院长熊晓明: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一是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整合诉讼服务功能,优化诉讼服务流程,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坚持院长接待日和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基层组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开通了法院门户网站信访专栏、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院长信箱,引导群众把视频接访、网络信访作为申诉信访主渠道,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二是强化便民诉讼举措。推行“假日法庭”、预约办案和网络立案、视频开庭等便民举措。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搭建“三调联动”平台,快速化解纠纷。加大了特困群体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三是全面公开办案流程和审判执行信息。通过设置宣传栏、公告牌、案件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和开通“一网双微”,公开审查立案、诉讼收费、审判执行流程以及评估、鉴定、拍卖等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创新完善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优化诉讼服务大厅窗口配置,把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材料接转、信访接待等工作有效衔接起来。依托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完善查询、咨询功能,安排专人值守,推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答疑等工作,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低廉、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加大繁简分流、速裁办案、就地结案等便民措施落实力度,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实现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制发裁判文书,构建“立审调判”四位一体诉讼模式。
鄂东晚报记者: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哪些案件可当场立案,哪些案件不属于法院登记立案的范围,能否进一步说明?
市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刘小成: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目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也对应当登记立案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黄冈新闻网记者:市法院立案登记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如何缴纳诉讼费?
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欧阳武:关于立案登记的基本流程,我院基本操作是这样的:对于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经本院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一庭会向原告告知案件已经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诉讼费用的,本院将按撤回起诉处理。
对于二审民事、行政案件,本院在收到一审法院送交的案卷、上诉状送达回证、移送函等材料后,首先会审核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若案件在上诉期内,且已经足额缴纳了上诉费,立案一庭会及时进入立案排期开庭程序,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完毕后,立案一庭再将案件移送业务庭审理。若上诉人超期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将不会启动二审程序,在告知当事人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基层法院。若上诉人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诉讼费用的,本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瞿慧一 张瑾 陈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