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三井分局开展企业食堂和集体配餐单位的微信云宣教
为进一步增强新北区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三井分局在上级部门的倡议下,通过“食品安全风险提醒”“微信宣教”等方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对企业食堂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
三井分局通过微信群向辖区内大型餐饮企业进行微信宣教。疫情当前,为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稳定持续,特作如下提醒:
1、订购集体配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和企业均为食品安全责任人,企业应做好当餐留样,留样每样不得低于200g。
2、企业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好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必须在有效期内;食品添加剂使用需公示;当餐留样,留样需保留48小时。
近阶段,为防止群体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井分局将重点对“无证经营”“使用过期劣质原料”“设备设施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和复工复产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切实利益。
通过本次宣教,各单位表示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学习与自查,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