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听证代表应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办邀代表完善制度
近日某地举行水价听证会,却只有一名退休教师反对涨价。媒体调查发现消费者代表中的“下岗职工”是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则是在任董事长。真相揭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12月17日,市政府法制办将10名听证代表请进市政府会议室,“听证”听证会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透露,本市已制定相应听证规则,涉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等6类情形,制定政府规章需举行听证会。“开门立法”制度化以来,本市已对《旅馆业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立法听证。“期间,许多合理意见被直接采纳,‘开门立法’比‘关门起草’、‘拍脑袋’操作更科学,立法质量也更高。”
听证,兼听则明,偏听则蔽。听证代表孔庆德谈到,政府规章大多由行政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或规章草案,为了避免部门利益影响立法公正性,听证环节应关口前移―――制定草案前就应听取各方利益代表的意见,听证会上再集中讨论分歧较大的条款。听证代表金缨表示,听证代表的选取是否恰当、科学,对于能否听到真实、全面的声音,至关重要。要兼听,听证代表就应兼顾各方利益主体。
“任何一方利益主体的缺失,都将导致决策失误。”她建议,选取的听证代表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避免代表身份玩“潜伏”造成偏听。
听证不能“听而无果”。孔庆德表示,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中有10多处采纳了他的听证意见,但未采纳的意见却没了下文。他建议听证部门逐一答复听证代表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让听证代表心服口服。听证代表马杰还建议扩大立法听证范围,将听证程序引入更多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规章正式公布前,最好能再听听公众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取得社会共识。”
对此,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听证规则和程序要求,使立法听证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