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将加强地铁专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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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市人大常委会9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副市长梁一波出席发布会。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常州市轨道交通正式进入了依法规划建设、依法运营管理的法治化轨道。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和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8条,围绕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质量等方面,聚焦乘客权益、乘车规范和乘车安全。 按照《条例》要求,地铁开通后,市轨道公司将为乘客提供十项优质服务,其中将开通地铁服务热线(0519-68180000)24小时人工服务;公共卫生间将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进入付费区的乘客,可至客服中心办理手续,使用卫生间后,继续进站乘车,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每个车站均提供轮椅和无障碍通道板,可预约“爱心一对一”服务。此外,还有信息服务、母婴关爱服务、女性关爱服务、便民百宝箱、爱心服务台等服务。 在保障乘客权益的同时,也对乘车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对吸烟、躺卧、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自行车和电动车等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反者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处警告或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如非法拦截车辆,故意阻碍车门、站台门开启或者关闭,擅自进入隧道、轨道等进入区域,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为保证《条例》实施后的政策衔接,确保《条例》顺利贯彻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将根据《条例》加快推进新一轮线网建设规划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细化轨道与地面公交、出租车、自行车的配套衔接方案,加快形成以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自行车和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高效互补、多模式、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市财政局将积极支持、指导轨道公司抓好地铁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培育“自我造血”机能,研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轨道公司将健全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乘客提供精细化、品质化的地铁出行服务。 从会上了解到,《条例》颁布后,常州市组织发改、司法、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以及轨道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研究、强化沟通,组建了三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伍:一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派2人,与轨道公司合署办公,参与1号线保护区巡查,按照《条例》负责实施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市司法局为轨道公司开展行政法规培训并组织考试,完成轨道公司145人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确保开通后列车车厢、每个车站都有专兼职执法人员巡视,负责《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轨道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调研,完成36名民警、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募、培训,在每个车站设置警务室,确保每个车站都有警务人员负责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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