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开展罚没财物管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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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罚没财物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市局统一布署,决定在我县开展罚没财物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具有罚没财物职能的25个执法单位。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一是从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30日为自查阶段,各执法单位自查后上报自查情况;二是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县检查阶段,对全县执法单位进行检查;三是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市重点抽查阶段。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沧州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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