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专项检查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李占庄)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市价格主管部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药品采购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
检查重点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实施基本药品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有无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物品,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医疗机构是否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收费中,是否存在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检查部位的行为;其它违反规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采取检查与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相结合,促进价格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生产经营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以及行业协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法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