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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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气象局文件—1—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 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现就推进全国统 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以下一致意见,详情请见***。
***: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十三联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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