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技术监督质量
汉阳质监动态
第三十六期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汉阳分局 2012年10月29日
用 技 术 监 督 质 量
质监汉阳分局执法骨干完成质量检验抽样的业务知识培训
为了适应执法人员产品抽样工作的需要,10月22日至24日,质监汉阳分局7名执法骨干(包括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参加了由市质监局组织的质量检验抽样培训班,并通过了由省质监培训中心进行的抽样专业能力考试。
自市质监局部署质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以来,经过分局及各质监工作岗位分别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排查梳理,大家一致认为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是有效评估和降低质监风险的关键因素。强化质监法律、技术等业务知识培训成为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要求,用检验(鉴定)技术手段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督是其区别其他监管部门的重要特征。技术检验(鉴定)的结论亦是《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质量法律的执法的主要证据。根据证据学和检验学原理,取样检验(鉴定)、现场调查等取证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技术问题,其中任何环节的操作不当都可能造成检验(鉴定)结果失准或行政处理的失当,危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的不良后果。而目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虽有依法抽样的权利,但是产品抽样的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抽样等技术问题直接影响了质监行政效率,加大了行政执法风险。
为了正确理解和运用国家标准GB/T2828、GB/T16306、GB/T10111所规定的抽样程序、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来自大专院校、省质监局、质检院的法律专家、教授分别就质量监督检验抽样的重要作用、抽样检验国家标准、随机抽样检验技术、国家监管检验抽样方案、检验样品保存和检验时效、合格判断方法及抽样注意事项等检验知识进行了专题讲授,以水泥、热轧带肋钢筋、沥青、防水涂料、瓷砖、承重砖(混凝土砌块)乳制品及食品为例讲解了产品的样品采集、制样、封签、运输保管、送交检验的技术要求和记录方法,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讲解了产品质量抽样取证的法律依据,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抽样过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法律效率等。对质量检验和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专业答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汉阳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市局、区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