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联合作战——海宁市全力打造无欠薪城市主要做法
近年来,海宁市以创建“无欠薪”海宁城市品牌为目标,坚持企业职工合法利益“双维护”原则,重视基层基础,加强主动预防,密切协调配合,创新破难,勇于作为,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降压减负,实现了企业与劳动者、企业与社会的双赢。今年以来,该市共受理调处各类举报、投诉587件,为848名劳动者追讨工资、押金共232.95万元,积极稳妥处置重大欠薪及业主欠薪逃匿案19起,涉及劳动者1853人,涉及金额1458万元,无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发生。
一、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组织领导,实现创建无欠薪城市目标、任务明确
一是健全领导,注重统筹。今年9月,以海宁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创建无欠薪海宁行动方案》(海政办发〔2012〕212号),进一步明确了创建无欠薪海宁的重要意义、基层原则、工作目标、行动步骤、创建内容等。同时,成立“无欠薪海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社保、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司法、财政、工商、总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为成员单位,强化了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工作考核,注重落实。每年市政府与各镇、街道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创建工作考核纳入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海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元旦至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出台了《2012年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书面审查、主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纳入了对镇、街道考核内容,分值在百分制中占到了25分。
三是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拉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栏、开展法律咨询等办法,以“无欠薪”海宁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广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同时,结合“三民”走访活动,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强问题企业的教育引导、不规范行为的帮扶整改,及时化解企业因用工不规范引发的劳资纠纷隐患。今年以来,共主动走访农户210余户,企业450户,分发资料5000余份。
二、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实现劳资矛盾当地、就近解决
一是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以基层为重点,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目前,全市共建立一级网络13个,二级网络240个,并要求每个网格配备至少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作用,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468家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了区域成格、单位进格、职能到格、信息通格、人员定格的“五格”监察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按照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全市8个镇、4个街道、1个开发区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委员会办公室分别选配了2至4名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同时,制定《海宁市开展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示范工作实施办法》,指导企业利用内部资源先行调解劳资纠纷。截至目前,已有670家规上非公企业建立调解组织。以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合调解组织为重点,以企业基层调解组织为基础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形成,基层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调解员和监察员分期分批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提高全体兼职监察员和仲裁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在调节、办案工作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连续第4年在6月对全市279名(镇、街道55名,村、社区224名)人力社保协管员进行政策法规、操作实务的培训,每季度召开由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镇(街道)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提升劳动保障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关口前移,强化主动排查,实现劳动纠纷快速、有效处置
一是紧抓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针对租赁经营企业的用工特殊性,于2007年下发《关于对全市租用场地企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同时,通过与房屋租赁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筹集欠薪应急周转金850万元;收缴各类工资支付保障金5986万元,其中建筑施工企业3805万元,交通施工企业663万元,租赁场地经营企业1518万元。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活动。每年四季度集中组织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认真分析排摸劳动纠纷苗头,依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对因劳资矛盾特别是工资支付引发的突发事件,力求做到反应快、受理快、平息快、查处快、回复快。在今年各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检查人员325人次,排查用人单位2856家,涉及劳动者52889人。对37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
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建立健全“流动仲裁(***调解)”、便民服务“八项措施”、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等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时,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欠薪后业主去向不明或因濒临破产、关闭、歇业、停业等欠薪争议的调处力度,为劳动者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通过“快立、快审、快结”三项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286件,涉及劳动者2942人,已结案267件,结案率为93%,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共计2334.38万元;
四、坚持联合作战,强化协调配合,实现突发事件及时、稳妥应对
一是完善欠薪案件预警应急机制。在深入调研、协调沟通的基础上,于2009年下发了《海宁市欠薪欠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预案按照企业欠薪欠费情况不同程度,将预警分为“红、黄、蓝”三个级别,并就适用范围、处置原则、机构职责、预警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相关部门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企业欠薪、欠费或企业主逃匿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依据。
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为切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发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优势,快速高效调处各类劳资纠纷,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成立了裁讼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劳动争议处理业务例会制度。通过对劳资纠纷的现状及趋势、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疑难问题等进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对接,力求裁审一致,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同配合。今年9月,设立了“海宁市法院援助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并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为该工作站的日常法律服务联系所,每周一上午有一名律师在工作站值班,并履行“受理和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等工作职责。工作站的成立,将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通过法律援助申请仲裁的案件共54件,占受理案件总量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