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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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先行试点单位,从6月起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平湖市人力社保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负责试点单位的业务经办工作。截至2016年6月底,首个试点单位的32名在职人员均已通过身份审核,纳入全市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范围,并将通过地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这标志着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下阶段,平湖市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经办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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