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将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制度在我区有效贯彻实施,现就学习政府会计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新旧衔接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相关文件可登录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官网“法规公文及解读 ”栏目。
二、学习要求
(一)请各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对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对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实务操作等方面,各单位若有困惑等,请整理报送至区财政局会计科(邮箱:czj_kjgm@nanhai.gov.cn)。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