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试行合肥市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各县(区)财政局;人民银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号召,鼓励登记失业人员创业,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其他形式小额贷款
其他形式小额贷款是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一种,是符合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的借款人自行提供担保,用于非固定资产投资,到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以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各分支机构,申请用于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合法经营项目的贷款。
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申请对象
1、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或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暂未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
2、领取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
3、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申请贴息所需材料
1、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结息凭证。
2、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结息凭证。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结息凭证。
四、贴息方式及程序
1、贴息采取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利息,在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市财政给予返还。
2、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贴息对象的各类借款人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以及《合肥市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1)、《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明细表》(***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4)、《微利项目及中小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一)、(二)》(***5、6),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设立在该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账户上。
五、贴息说明
1、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中,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为5万元,给予全额据实贴息。组织起来就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市财政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组织起来就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为50万元,给予全额据实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为200万元,给予50%贴息。以上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2、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说明
1、为规范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工作,我市将对上述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市财政将按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具体考评办法参照《关于印发
2、金融机构要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相关统计工作,将负责小额贷款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报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七、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暂定2年。
***1、合肥市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3、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明细表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5、微利项目及中小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一)
***6、微利项目及中小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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