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驻锡部省属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度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三个类别不可重复享受。原则上已具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可申报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具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可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不再作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对象。
三、推荐选拔类型
第一类: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一)选拔数量
全市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数量原则上控制在50名左右(含高技能人才),具体推荐指标数附后(***1)。未下达指标的单位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选拔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未达高级而实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对发展新兴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有显著贡献,或产生了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高的知名度;
⑵在应用技术方面,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⑶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引进项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⑷在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奖励,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⑹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⑺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省内同行领先地位;
⑻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我市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有一定影响;
⑶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⑷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有一定知名度。
第二类: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选拔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未达高级而实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⑵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⑶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
⑷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⑸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⑹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
⑺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⑻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⑼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
⑽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⑾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
⑶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⑷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三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⑵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⑷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⑸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⑹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⑻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⑶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⑷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采用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 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各类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我局。申报时要明确推荐类别(可同时申报)。同一地区或部门申报两人以上,要确定先后排名顺序。驻锡部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选,由我局直接负责受理;部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选,由我局直接负责受理。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报业务主管部门,并报我局备案;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报业务主管部门,并报我局备案。
2.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材料须由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登记表单位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4.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和综合平衡,确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名单、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名单。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同意后发文公布。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材料上报。报送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软件及填写说明请看***2),加盖市(县)、区或主管部门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
(2)《专家推荐人选主要事迹简况表》一式20份(***3),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人员的***材料1份(此项材料不再退回,请提交复印件或另留原件),包括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至2017年底)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近5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等。上报材料若***,须作脱密处理。
(4)《专家情况登记表》和***材料务必分开装订,***材料编好目录(复印件需由单位与原件复核后盖章)。
2.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封面,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类别。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材料均使用A4纸。
3.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材料时,同时上报《2018年专家推荐情况花名册》,一式3份(***4)。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唐敏慧 0510-81822592
电子邮箱 578329529@qq.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 炜 0510-81822589
电子邮箱 wxrbjzjc@163.com
***:锡人社发﹝2018﹞78号 ***.doc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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